中央警察大学
中央警察大学,由著名教育家施承志等创办,前身为中央警官学校,成立于1936年,1954年在中国台湾地区复校,1995年改制为中央警察大学。
中国的警政教育,追溯其源,始于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创立之京师警务学堂,历经政权变换与时间递擅,先后改制为:高等巡警学堂、内务部警察学校、警察传习所、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
1936年,国民政府为统一全国警官教育,合并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及浙江省警官学校,于同年9月1日成立中央警官学校。校址设于南京马群镇,办理二年制及三年制正科教育。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展开,学校随国府西迁重庆,校址设于重庆南岸之弹子石。除正科教育外,增设特种警察训练班及特科警官训练班。
为培养各省独当一面之高级警政干部,复于1944年1月成立警政高等研究班;为储备收复台湾后之警察干部人才,又于同年9月举办台湾警察干部讲习班;并先后甄选品学兼优之各期毕业生赴美国留学深造。
民国三十二年,教育长李士珍氏更草拟五年建警计划,于四月二十四日校长蒋介石莅校时,面呈核批“此计划可用,速拟预算呈核”及至国府改组成立。校长任主席对建警问题至为重视,复将前项计划详加批示,特别提示“须培养各省独当万面之高级干部”,乃于三十三年一月成立中央警政高等研究班,并奉准派遣品学优良之各期毕业生赴欧美留学精研警政。其中警政班研究员都均以黄埔军校一至六期毕业的抗战将官及国内外警官学校毕业生诸多,首批七人已返国,均服务于京沪各警察机关中。
民国三十三年,中央警政高等研究班一期研究员毕业,共计三十二人。
一期研究员:韩文焕、蔡劲军、廖奉周、郭茂莲、郑育英、毛文佐、张鹏程、尹择一、刑世彦、蒋天擎、郑择光、刘诚之、唐毅、李峯、梁其林、王哲、徐维新、杨俊奇、胡福相、刘静安、毕孔殷、傅肇仁、陈玉辉、方超、徐励、王悦澄、应怀宗、李謇、李白澄、俞叔平、郭维、陈千炤。
民国三十四年,中央警政高等研究班二期研究员毕业,共计三十二人。
二期研究员:董学舒、丁荣灿、祝维平、刘潜、舒翔、王泰兴、刘协德、侯守常、周子益、谷风远、喻泽清、英贵长、陆绍渊、廖楚良、孙人杰、王宗毅、黄正杰、柳维垣、李英、石锦章、郑纲、戴焕星、杨美霖、郑维屏、齐惠吾、赵炳坤、陈季雄、廖炯然、陈善周、徐中齐、刘璠、李一民、
民国三十五年,中央警政高等研究班三期研究员毕业,共计五十七人。
三期研究员:朱笃祜、方师岳、黄宾一、马启邦、史仲鱼、龚延勋、杨中格、刘逹、李园、童维经、许伯州、吴垂昆、史耀东、王云沛、黄瑾、邱开基、刘惠苍、乐干、冯剑飞、曹金轮、杨啸伊、吴守权、苗秀霖、陈孝强、李龙飞、袁涤清、甘竟生、刘观龙、王鹏飞、詹忠言、欧本鸾、郭安宇、郑宗楷、揭锦标、余锦源、谷熹、杨瑞麟、骆德荣、叶苕中、单裕丰、刘移山、李强、金亚东、郭众超、凌光亚、施建康、马戟文、张子春、严泽元、李善、贺钺芳、袁正东、李国俊、蒋贤辅、吴晃、谈桐荪、李德洋。
中央警官学校警政高等研究班在大陆时期共开办三期,毕业警政研究员人数共计:121人。
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结束,学校迁还南京,校址设于南京光华门外。为配因应建警需要,扩大办理军官转警训练与各种专业训练。除南京外,并在西安、广州、迪化、重庆、北平、沈阳等地设立六个分校,及上海、台湾两个警官班。包括南京总校、各分校、各警官班在内,在校学员生达一万二千余人。
1949年,政府军在国共内战中失利,学校先迁广州,再迁重庆,辗转来台。原设于台北市之台湾警官训练班予以归并接训。因政府机构一再紧缩,1950年1月,奉令停办,但仍保留台湾警官训练班,继续调训现职警官。
1954年5月奉准在台复校,继续办理正科教育。至1957年经内政、教育两部核准,正科教育增设四年制大学部,初设行政警察、刑事警察两学系,嗣陆续增设公共安全、犯罪防治、户政、消防、交通、及外事警察、役政、行政管理、资讯管理、国境警察、水上警察、鉴识科学、法律等学系。1970年创办警政研究所设硕士班。1974年起招收女生。除办理研究所及正科教育外,并举办在职警察人员升职与专业讲习班。为促进国际友谊与合作,除接受外籍学生来校留学,并与外国大学合作,交换师资与学生,举办学术研讨会,积极参加国际警察学术组织与活动。
1995年12月12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并于12月20日“总统”明令公布,正式更名为“中央警察大学”。
(1936年~1937年):中央警官学校始创立,位于南京马群镇。
(1937年~1945年):抗战爆发,西迁重庆南岸弹子石。
(1945年~1949年):抗战胜利,复迁南京。
(1950年~1950年):随国民政府拨迁来台,与台湾警官训练班合并接训学生。
(1950年~1954年):因政府机构紧缩,停止招生。
(1954年~1977年):于台北市广州街复校,位址为现今台北市立龙山国民中学处。
(1977年~ ):因广州街校舍过于老旧,不堪使用,遂于桃园县龟山乡大岗村顶湖建立新校舍,即为今日之位址。因1992年十月桃园县政府召开“配合中央警官学校扩大建校及大岗国中迁校说明会”决议将大岗国中迁移,取得大岗国中原本之校地,即为学校操场及综合警技馆之用地。